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5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夏县政府云公物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第四条县财政局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部门,夏县财政运行保障部(以下简称财政运行保障部)负责云公物仓具体管理,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县财政局是管理云公物仓的职能部门,(四)指导云公物仓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五)监督检查云公物仓管理及执行制度情况,第七条财政运行保障部负责云公物仓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云公物仓管理制度,(三)负责云公物仓资产的调拨、使用、处置的日常管理,第八条财政运行保障部应当建立云公物仓资产管理制度,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单位和临时机构涉及云公物仓资产管理事项实施监督管理,(二)负责所属单位使用云公物仓资产的监督管理,第十条各行政事业单位在云公物仓资产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一)根据相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提出上缴或使用云公物仓资产的申请,(二)负责办理本单位上缴、调拨、借用、归还云公物仓资产的报批手续,审核批准后由财政运行保障部与使用单位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