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燕山城市管理和交通委员会、市场监管分局,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市交通委员会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修订了《北京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合同》(BF-2024-2726)示范文本(见附件,现就示范文本推行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驾培机构)与消费者之间发生的培训服务交易,二、示范文本进一步明晰了驾培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针对培训服务的不规范行为和预付式消费风险予以特别提示,重点强调了培训服务费用全部缴付至驾培机构预收资金存管专用账户的规范要求,三、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监督指导驾培机构与消费者签订示范文本,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查处合同使用中出现的格式条款违法行为,引导消费者与驾培机构签订示范文本,《北京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合同》(BF-2018-2726)示范文本不再推行,五、示范文本可在首都之窗网站(www.beijing.gov.cn)、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网站(jtw.beijing.gov.cn)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scjgj.beijing.gov.cn)进行下载,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5月30日附件:北京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合同(BF-2024-2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