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征求《海南自由贸易港种子进出口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 2024-06-05
附件:海南自由贸易港种子进出口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海南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6月4日附件海南自由贸易港种子进出口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了加强种质资源管理,负责农作物、林草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审核、核发和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申请取得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由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批,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引进的农作物种子、林草种子实施跟踪评价,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向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种子管理机构上报进口种子的实际数量、销售范围、生产情况等经营信息,并报告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第八条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进口种子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第九条申请人故意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申请农作物种子进口许可的,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不予许可,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申请农作物种子进口许可,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申请农作物种子进口许可的,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撤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进口许可,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申请农作物种子进口许可。

更多精选

  • 2024-06-05 00:00:00
  • 2024-06-05 00:00:00
  • 2024-06-05 00:00:00
  • 2024-06-05 00:00:00
  • 2024-06-05 00:00:00
  • 2024-06-05 00:00:00
  • 2024-06-05 00:00:00
  • 2024-06-05 00:00:00
  • 2024-06-05 00:00:00
  • 2024-06-05 00:00:00
  • 2024-06-05 00:00:00
  • 2024-06-05
  • 2024-06-05
  • 2024-06-05
  • 2024-06-05
  • 2024-06-05
  • 2024-06-05
  • 2024-06-05
  • 2024-06-05
  • 2024-06-05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service@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4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