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向形成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带动园区(开发区)内、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创建绿色工厂的培育机制,以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培育为支撑,第五条绿色制造梯度培育及管理的范围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应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制造业企业(不含烟草制品业),是指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和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工业园区是指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贯穿于园区规划、空间布局、产业链设计、能源利用、资源利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运行管理等过程,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是指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贯穿于企业产品设计、原材料采购、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和报废处理等全过程,引导和支持培育对象对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相关标准要求,2.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加强向本地区企业和开发区宣贯解读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等绿色低碳相关标准及政策,第十二条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培育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是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企业,3.符合《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工信部节〔2024〕13号,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行业指标体系及相关标准要求,鼓励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带动供应链上下游核心企业创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加大对绿色工厂的产品采购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