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现就我区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申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二、申报条件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中有关规定,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简称“工信部火炬中心”)选择“在线服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栏目进行法人注册后申报,企业依照网站指引登录高企认定申报系统后,按要求逐一上传相关申报材料(评审是以系统填报材料为准),高新区科学技术局将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附件1)对企业申报材料完备性进行形式审核,相关支撑材料是否与原件一致、是否符合申报通知要求,审核后对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的企业予以推荐,高新区科学技术局将拟推荐企业的网上申报资料统一提交至“河南省认定机构办公室”进行审核,中介机构须向企业提供其符合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如网站截图)和承诺书(附件1附7),按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要求,对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两项高企认定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附件6、7),(二)联系方式高新区科学技术局联系电话:0373-3539907高新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373-3539823高新区税务局联系电话:0373-3520059网络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371-65721369(三)材料报送PDF报送时间:第一批次6月21日第二批次9月5日报送电子邮箱:sxl707@163.com纸质材料报送地址:新乡市华兰大道470号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36号窗口附件: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模板附件3.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高新技术企业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5.高新技术企业现场核实情况表附件6.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附件7.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办理指南新乡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