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台州市本级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电子邮箱:465683593@qq.com电话:0576-88209538地址:台州市经济开发区纬一路66号邮编:318000《台州市本级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起草说明.doc台州市财政局2024年4月23日附件台州市本级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规范和加强台州市本级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一、总则(一)本办法所称的台州市本级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本级财政统筹安排,列入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年度预算管理的,用于支持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文化旅游事业建设和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资金,(二)专项资金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1.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以下简称市业务主管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指导市业务主管部门开展绩效管理,(二)市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文化旅游发展规划、年度重点工作和扶持奖励政策,市业务主管部门在提出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时,四、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一)市业务主管部门是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市业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市财政局指导市业务主管部门开展绩效管理,(三)市财政局、市业务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中,《台州市本级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台财行发〔2020〕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