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有关企业和单位:为充分发挥市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根据《关于加快推动制造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产业〔2021〕372号)、《江苏省“十四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苏政办发〔2021〕34号)、《盐城市“十四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盐政办发〔2021〕43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盐政办发〔2024〕17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盐政办发〔2024〕18号)等文件精神,通知如下:一、资金支持范围用于支持盐城市区符合资金申报要求的企业(单位)和项目,范围主要包括:加快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招引建设、加强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梯次培育、推进生产性服务业载体提质增效、强化生产性服务业产业创新升级、推动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协同发展、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品牌创塑提升等,一般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在盐城市区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纳税一年以上(特殊项目从其规定),3﹒三年内无骗取、套取区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行为或未被取消申报资格,同一单位在申请年度内符合多项市财政安排资金支持的,同一单位每年只能享受一项创牌类奖励,同一项目实行一次性扶持,与其他各项政策按“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并上传其他申报材料,(二)初审1﹒各地发改部门受理本地区的申报项目(含线上申报项目),行文上报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4﹒各地要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联系人:市发改委服务业处沈倩电话:86660522电子信箱:ycfwyc@163.com联系人:市财政局经建处王从新电话:80501229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86660440附件:1、2024年度盐城市市级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doc2、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doc3、设备(技术、软件)购置清单.doc4、2024年度盐城市市级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doc5、盐城市市级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金申报操作流程图.doc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盐城市财政局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