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低空经济领域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地方标准管理规定》等要求,地方标准项目的起草人应从事相应领域的服务、管理或研究工作,二、总体要求1.满足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以及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可申报制定苏州市地方标准,3.产品技术标准不在苏州市地方标准申报范围内,三、申报要求申报项目为需要在我市范围内统一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要求,符合我市低空经济产业发展需要,无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江苏省地方标准(含制定计划),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协调,经济合理申报项目处于所涉领域全市先进水平,符合我市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符合地方标准编写要求,适用性强标准内容应与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相协调配套,四、申报要求(一)材料要求申报单位填写《苏州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申请书》(见附件),苏州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申请书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6月3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