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4号)第45条“对企业营业额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的农业龙头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之规定,经主体申报、两级农业农村主管局审核,确认乐清江南饲料有限公司、浙江绿洲食品有限公司、海跃食品有限公司、浙江老李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收首次达到1亿元,浙江修文食品有限公司、浙江百菲乳业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收首次达到3亿元,温州面粉有限公司、益海嘉里(温州)粮油有限公司、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收首次达到5亿元,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6月6日,共三天,如有不同意见,请书面或电话向温州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处提出,联系人:陆秀中;联系电话:88968832、13706873036(微信、浙政钉同号),温州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