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现将《仪征市地方政府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予以印发,附件:仪征市地方政府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仪征市财政局2024年6月1日附件:仪征市地方政府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方政府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江苏省地方政府储备粮省级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以及我市财政预算安排的,第四条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共同管理,根据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核定的储备任务完成情况、补贴资金支付申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协助制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第二章补贴范围与标准第五条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本级政府储备粮、成品粮储备、食用油储备及发生的保管、轮换费用和贷款利息补贴,补贴标准为:1、保管与轮换费用:在省级财政安排的基础上,第三章资金拨付与使用第七条省级财政和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补贴资金采取不同的拨付方式,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及时核付到承储企业,(二)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上一年度储备任务完成情况审核确认后,对储备粮油承储企业粮油储备政策执行、运营管理、按期轮换、补贴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仪征市地方储备粮保管轮换和贷款利息财政补贴使用管理办法》(仪财规〔2018〕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