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答:原电力工业部于1996年5月19日发布了《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电力工业部令第5号),逐步规范供电营业区划分和管理,随着机构改革、电力体制改革以及《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的修订,原《办法》已不再适应电力行业改革和发展形势,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对《办法》予以修订,问:《办法》的主要修订内容有哪些,同时依据上位法修订情况以及有关文件精神对有明确依据的相关条款予以调整,一是将原《办法》中“供电营业许可证”修改为“电力业务许可证”,二是明确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主体、相关工作机制: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依据职责和管理权限,明确了供电营业区划分及供电营业分支机构设置的动态调整原则,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省级电力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推动供电营业区划分工作有效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在指导做好工作的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