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动全省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19〕752号)总体部署要求,各地已完成2023年度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工作,现将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5月31日至6月6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省交通运输厅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24-83210357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8甲2号邮编:110003附件:辽宁省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价等级辽宁省交通运输厅2024年5月31日附件:辽宁省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价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