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及个人:根据《2023年度泰安市知识产权保护资金申报指南》(泰市监字〔2023〕65号)相关要求,给予专利权人每件专利最高不超过4000元资助,申报材料:(1)高价值发明专利资助申报表(见附件3),近三年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证明)(4)符合高价值发明专利资助项目证明(见申报表),并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之间(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时间为准)成功实施专利开放许可,申报材料:(1)泰安市专利开放许可奖励资金申报表(见附件4),(5)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申报材料:1.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奖励申报表(见附件5),6.上述专利合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移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发明专利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发明专利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申报材料:(1)泰安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助申报表(见附件6),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附件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各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结合资金支持范围、申报条件对本区域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填写《2023年度知识产权保护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2),商同级财政部门意见后于6月21日前报送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