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卫规发〔2024〕3号上海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现将《闵行区关于上海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大健康产业能源共享专项扶持政策》印发给你们,落实执行上海市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闵行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5月29日闵行区关于上海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大健康产业能源共享专项扶持政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关于推动虹桥国际开放枢纽进一步提升能级的若干政策措施》,为更好地支持鼓励上海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简称“医学园区”)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一、支持范围本政策支持的实施范围为医学园区,二、支持对象医学园区内使用集中供应能源的大健康产业,三、支持方式为鼓励医疗服务、研发机构及其他主体尽早投入运营,对接入区域分布式能源站网络并使用集中供能的支持对象给予能源费补贴(能源费=基本费+计量费,以能源费补贴形式降低各类机构运营初期经营成本,由医学园区在2024年至2026年组织申报,由入驻园区的医疗机构或企业主体提出申请,报上海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建设和运营管理委员会和闵行区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评审,五、附则(一)扶持对象在申报、执行相关项目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反本政策规定、不履行承诺、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拒绝配合监督审查,(二)对入驻医学园区且为闵行区生命健康产业集群作出重大贡献的医疗机构、研发机构或企业主体,(三)本意见由上海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建设和运营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