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指标是指单位和个人将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更新后,第九条单位和个人申请指标应当在指标管理机构指定网站提出申请,第十三条单位年度普通车增量指标的申请编码总数按照以下规则确定:(一)上一年度(注册登记不满1年的,单位在1个配置周期内取得普通车增量指标后,可凭车辆信息直接申领新能源车增量指标,第二十一条单位已获取普通车增量指标有效编码未取得指标的,第四章增量指标管理第二十二条普通车增量指标以摇号和竞价方式配置,第二十四条参加普通车增量指标摇号和在本办法实施前参加节能车增量指标摇号均纳入累计摇号次数,第二十八条指标管理机构应当在每月12日之前公布当月普通车增量指标的计划配置数量,第三十六条指标管理机构应当在竞价成交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竞价配置结果,第五章更新指标管理第四十条单位和个人将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办理转让登记、注销登记、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或者共同所有人之间的变更登记后,指标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市公安交警部门提供的车辆转让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信息,第六十三条单位和个人使用普通车增量指标办理登记的车辆产生的更新指标,单位和个人将名下2012年6月30日之前在本市办理登记的普通车更新为节能车或者新能源车后,第八章监督管理第六十五条承担审核申请信息和查验指标证明文件职责的相关部门以及竞价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