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上述《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新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对符合第一条、第四条的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由各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审核和补贴发放工作,第三章补贴发放和管理第七条符合第一条和第四条的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总体按6:4比例共担,符合第二条和第五条的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由省市财政按5:5比例共担,省商务厅每个月向省财政厅至少提交一次经汇总审核后的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和《补贴资金申报材料审核情况报告》,各市商务局、财政局于2025年1月25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于2025年2月1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商务部、财政部,各市商务局、财政局于2025年3月15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对各市上报的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汇总审核,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条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会同省公安厅、省工信厅、省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指导各市相关部门对汽车以旧换新资金补贴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各市商务局负责对补贴资金审核进行监管,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各市商务局、财政局可根据本细则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汽车以旧换新具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