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全面掌握全省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实施情况,决定对省级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依据(一)《关于组织申报省级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和国家第三批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的通知》(鲁建节科函〔2022〕4号),(二)《关于公布山东省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名单的通知》(鲁建节科函〔2023〕5号),二、评估范围2023年度认定的省级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名单见附件1),园区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规划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和保障措施组织实施情况,园区内新型建筑工业化企业生产、管理和市场信誉情况等,主要评估产业基地申报书中提出的发展目标、重点工作任务、建设任务、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具体评估内容见《山东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核查评估要点》(附件2)四、评估程序及安排分为设区市组织自评、省级现场评估两个阶段进行,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自评,撰写《山东省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工作实施情况报告》(编制要点见附件3),并填写《山东省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发展情况统计表》(附件4),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认真汇总梳理自评情况,(四)产业基地实施情况报告、发展情况统计表、自评情况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及电子版,附件:1.2023年度省级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名单2.山东省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核查评估要点3.山东省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工作实施情况报告(编制要点)4.山东省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发展情况统计表5.山东省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自评情况汇总表附件1-5.doc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