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链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招商引资扶持政策(修订)〉的通知》的政策解读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3〕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20号)、《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化、信息化管理,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决定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招商引资扶持政策(修订)》(山府办发〔2021〕1号)予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