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的通知成经信财〔2022〕7号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发改局、公安局:为落实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市级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成财规〔2019〕1号)等有关政策,现将我市2019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申报事项通知如下,非本市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需委托本市全资销售子公司或授权委托本市经销商(以下简称代为提交申报资料企业)代为提交申报资料,且2019年6月25日(包含)以前在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已完成中央财政补贴清算的新能源汽车,下同)至2018年度在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上牌登记的车辆,因车辆状态不正常未获市级补贴资金,(三)汽车生产企业应不属于我市相关政策规定的取消补贴的情形,2015、2016年度上牌车辆给予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60%的市级配套补贴,汽车生产企业或代为提交申报资料企业于2022年4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二)转报时间及受理单位,各区(市)县主管部门于2022年5月13日前将汽车生产企业申报资料及审核报告报送至市经信局,并会同财政、科技、发改、公安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审核合格后按照附件4提供转报资料,六、咨询电话(一)市经信局汽车产业处:高曌61881638(二)市财政局产业服务和财源建设处:敬林志61882554(三)市科技局高新处:黄石磊61886241(四)市发改委环资处:杨晓琨61886131(五)市公安局交管局:张俊锋87850019(六)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监测监管平台:胡超伟67565008点击下载附件:1.汽车生产企业资料2.消费者资料3.代为提交申报资料企业资料4.区(市)县相关部门报告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科学技术局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