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文本:《江门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及企业技术改造实施办法》图解:《江门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及企业技术改造实施办法》江工信技改〔2024〕5号JMBG202402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的技术改造奖补资金(以下简称“技改奖补资金”)是指由市、县两级财政预算安排,第三条技改奖补资金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各级财政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五条企业按项目实施情况申请技改奖补资金,(四)申报技改奖补资金的项目及设备未获得过省、市两级财政资金支持,(二)企业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交技改奖补资金申请材料,编制市、县两级技改奖补资金项目计划,(六)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经集体讨论审定的技改奖补资金项目计划予以公示,对各县(市、区)下达技改奖补资金项目计划,共同组织和实施技改奖补资金的申请、审核和监督管理等工作,第九条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技改奖补资金的市级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对申报企业是否为在库规模以上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是否发生重大环保、质量事故、项目是否按规定纳入统计部门技术改造投资统计的意见进行复核,指导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技改奖补资金项目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第十条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是技改奖补资金的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技改奖补资金项目申报、完工评价、项目评审、公示、项目计划下达及信息公开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