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华安经济开发区,决定对《华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安县支持企业走出去请进来促消费稳增长若干激励措施的通知》(华政办规〔2023〕1号)的部分内容予以修改:(一)将第一大点“支持企业开展国际贸易对接”中“对当年度在华安有进出口实绩的外贸企业赴境外参加展会、拜访洽谈等商务活动所产生的出入境机票费用进行补助”修改为“对当年度有进出口实绩的外贸企业赴境外参加展会、拜访洽谈等商务活动所产生的出入境机票费用进行补助”,删除“在华安”的表述,(二)删除第六大点“鼓励生产企业实行产销分离,对制造业企业在我县实行产销分离,在新增新上奖励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年度实际开票销售额或纳统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奖励8万元,达到5000万(含)-1亿元的,奖励10万元,达到1亿元(含)-3亿元的,奖励16万元,达到3亿元(含)以上的,奖励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