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部门:根据《福建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过渡期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就工办〔2022〕2号),为做好人社部等四部委《“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人社部发〔2021〕102号)五年规划与职业技能提升三年行动的衔接,现就过渡期内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规范2021年度参加职业培训结束未领取培训补贴事项,培训机构(企业)已开展的各类型的职业培训和劳动者个人取得培训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结业证)的,系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的可按规定上浮30%,劳动者个人自主选择机构参加职业培训,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受疫情影响无法在2021年12月底前安排技能等级认定或发放证书的,系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的可按规定上浮30%,3.2021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可继续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按闽财社〔2019〕11号文件标准执行(不上浮30%),2021年度参加职业培训,二是视同实名制登记(在南平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四、过渡期时间,过渡期间职业培训补贴按闽财社〔2019〕11号有关规定执行,五、各培训机构(企业)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要将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工伤预防知识和禁毒知识纳入培训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