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2024年申报同安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2023年度认定)奖励的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申报政策的企业须为注册地和税收归属地在同安区且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和未存在公安涉黑涉恶问题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行政策申报的企业应通过2023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二、申报材料本次采用系统在线填报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报,网络申报材料的内容与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首页政策速递栏目“同安区2024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申报”点击“申报中”(此前未注册的先进行企业基本信息注册及认证),2、纸质申报:在线填报审核通过后,打印如下带水印的线上审核后的纸质材料,(1)《同安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表》(线上系统自动生成打印),规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还需提供2023年度统计报表,线下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同安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206室(银湖里71号),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另行短信通知,纸质材料报送时请现场扫码入工作群,如审核发现企业所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2023年度本单位奖补资金申报资格,附件:1.《同安区关于新发展阶段加快推进企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同工信〔2022〕26号)同安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2024年5月29日附件下载·附件1:《同安区关于新发展阶段加快推进企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同工信[2022]2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