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政策由招商合作局负责组织实施〕(二)企业生产经营补助1.用地类项目,对入库用地类或新入区制造业项目投资按照年度设备和信息化投资的15%以内给予三年不超过3000万元奖励,〔本条政策由经济发展部(入库用地类或新入区制造业项目)、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技改项目)分别负责组织实施〕2.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每季度对单户企业奖励资金不超过50万元,对主导产业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成为本区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主导产业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本条政策由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九)企业认定奖励1.专精特新企业奖励,〔本条政策由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3.AEO高级认证奖励,〔本条政策由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十一)规上企业融资补助,〔本条政策由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工业)、经济发展部(服务业)分别负责组织实施〕(十二)小微企业融资补助,〔本条政策由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2.技术创新平台,〔本条政策由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十五)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奖励,〔本条政策由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十六)培引优质科技企业奖励,按照每首次培育或从域外引进一家有效期内的规上、规下高新技术企业分年度给予双创孵化载体10万元、5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