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财政局: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4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28号),现下达你市县2024年就业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指标(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主要根据常住人口数、人均财力、上年度滚存结余情况、保障支出占比等因素分配,对预算执行不到位、资金结余收回多、绩效评价结果差的市县,二、本次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收入请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807就业补助”,三、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四、请按规定合理安排就业补助资金,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附件2),附件:1.2024年就业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市县)2.2024年就业补助资金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市县)海南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