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促进科技创新强市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6年)的通知》(汕府办函〔2023〕216号)、《关于印发汕尾市促进科技创新强市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汕府办函〔2023〕204号)、《关于印发汕尾市科技创新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汕府办函〔2024〕76号)等文件要求及有关科技补助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我局牵头起草了《汕尾市科技创新专项奖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附件:《汕尾市科技创新专项奖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汕尾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5月27日汕尾市科技创新专项奖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具体为:科学技术奖奖励、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认证)奖励、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创新平台建设、孵化育成体系建设、科技成果中试基地建设、大学科技园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等科技创新专项奖补,第四条科技创新专项奖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以下原则:(一)遵守法律法规原则,第三章奖补事项设置、条件及标准第五条同一申请单位分别获得不同认定事项的,按照一、二等奖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获得广东省青年科技创新奖、科技成果推广奖的,一次性给予申请单位单项产品2万元奖励,在科技成果中试设备购置上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补助,本市有关科技成果转化单位与科技成果持有人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并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且在本市转化实施的,按单一科技成果转让交易额的50%、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额度,给予科技成果转化单位资金补贴,第七条汕尾市科学技术局负责统筹全市科技创新补助的资质核实、资金管理等工作,汕尾市财政局负责办理科技创新补助资金下达,第八条科技创新专项奖补资金的审批分为奖补申报、材料审核、公示与资金下达三个阶段进行,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填写《科技创新专项奖补资金申请表》向注册地所在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申报,附件:《科技创新专项奖补资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