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人民政府2024年5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建湖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激励各类组织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湖县县长质量奖申报、评定、推广和监督管理等各项活动,第五条建湖县县长质量奖评审遵循自愿申报、科学评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建湖县质量发展委员会负责建湖县县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第八条建湖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建湖县县长质量奖评审日常工作,第九条各镇(街道、区)人民政府负责所在镇(街道、区)申报建湖县县长质量奖组织的审核、推荐工作,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十条申报建湖县县长质量奖的组织,第四章评审程序第十一条建湖县县长质量奖评审按照申报推荐、资格审查、资料评审、问询答辩、现场评审、综合评价、审定公示等程序进行,(一)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公布本年度建湖县县长质量奖的申报起始日期及相关工作安排,并在本组织内部就申报建湖县县长质量奖事项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第五章实施奖励第十二条县政府对获得建湖县县长质量奖和建湖县县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予以激励、颁发奖牌,县长质量奖评审和培训、监督管理等专项工作经费,第十六条获得建湖县县长质量奖满5年的组织,获得建湖县县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开展与建湖县县长质量奖有关的评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