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做好2024年度国家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本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企业、园区可采取自评价或委托具备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的方式,第三方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工作流程和报告模板可参考《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推荐的企业或园区原则上应纳入省级绿色制造名单,二、具体要求(一)绿色工厂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各市州工信局要组织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的工业园区进行申报,优先推荐绿色工厂和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数量多、占比高的工业园区,(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根据工信部发布的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行业指标体系(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进行评价,未发布的行业依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进行评价,(四)第三方评价机构第三方评价机构要按照《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开展工作,同一法人的评价机构开展的本批次绿色制造名单评价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总计不得超过15项,三、工作要求各市州绿色工厂的推荐数量将按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和绿色工厂创建数量以及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见附件1),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推荐名额不限,于7月1日前正式行文将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汇总表(附件2)以及第三方评价报告报省工信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