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化以控制成本为核心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促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鄂市监注〔2024〕5号)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明确登记权限,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工作,各县市、夷陵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本辖内外商投资企业的预审(受理)工作,外商投资企业申领的营业执照和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免费赠送的印章由企业自行选择到市局驻市市民之家窗口领取或由市局邮寄送达,根据相关规定,并将相关情形予以公示,三、简化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在境内投资开办企业按照《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中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或身份证明的规定提交材料,按《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规定,125个缔约国之间的外国企业投资者主体资格文件不再需要使馆认证,仅出具外国主管机关签发的附加证明书即可,外商投资企业可在经营范围库中自主选择经营范围,特此公告,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