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高新区财政局: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转下达中央2024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粤财建〔2024〕31号),现将2024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80491万元(详见附件1)转下达给你们,用于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清算和已推广但尚未完成清算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预拨,上述资金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4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项目名称为“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项目代码为“10000015Z155110010003”,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规定将资金拨付至有关企业,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把关,并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附件:1.2024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安排表2.2024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表3.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表4.已推广但尚未完成清算车辆补助资金预拨表5.2024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第一批)绩效目标表肇庆市财政局2024年5月21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附件:1.肇财建〔2024〕52号.doc2.附件:1.2024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安排表.doc3.附件:2.2024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表.doc4.附件:3.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表.doc5.附件:4.已推广但尚未完成清算车辆补助资金预拨表.doc6.附件:5.2024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第一批)绩效目标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