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企业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济源示范区发改统计局、航空港区发展和统计局,我委研究制定了《河南省工业企业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暂行)》,2024年5月25日河南省工业企业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推进工业企业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第二条工业企业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以下简称“一体化项目”)是指:用电量较大的工业企业,第三条一体化项目业主应为电力用户,电源建设规模应与用电负荷做好匹配,第六条一体化项目应通过合理配置储能等调节手段,电网企业应为一体化项目提供适当的备用容量支持,一体化项目采用的风电、光伏发电、储能设施等设备应通过型式认证等相关认证,第三章建设要求第十一条存量负荷配建新能源项目,新能源接入工程需满足以下要求:1.新能源项目应直接接入用电负荷侧配电设施,省辖市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项目业主编制试点建设方案,第十八条县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一体化项目建设监管,依托河南省可再生能源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报送建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