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原则、建设方式及资金投向应当符合《政府投资条例》《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第四条【基本概念】本办法所称项目全流程管理是指项目前期论证、决策审批、建设实施、竣工验收、运营评价等方面的管理,县发改局为政府和国企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投资项目的审批、备案、核准、节能审查、综合竣工验收等工作,县财政局(县国资办、县政府投资项目审价中心)负责投资项目的概算审核、预算资金监管、国企投资项目的监督考核,县审计局负责对政府和国企投资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对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第二十六条【完工评估】县发改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已完工的投资项目及时开展评估工作,第四章项目验收评价第二十七条【竣工验收】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项目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县住建局备案,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县发改局或由其委托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综合验收,县发改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工作,第三十五条【后期评价】县发改局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项目建设的后期评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