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决定在全省设市城市中开展2022年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省级试点申报工作,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拟通过竞争性选拔,并对入围的地级市推荐申报国家级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已获得中央和省级财政海绵城市建设资金支持的城市不得再次申报,2个入围的地级城市同时推荐申报今年国家级海绵城市建设示范,补助资金支持示范城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建立联动机制,及时将示范城市的任务落实、项目实施进度、存在问题及经验做法等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每个示范城市每季度不少于1期),省住建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将对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制定,省财政厅会同省住建厅、省水利厅进行绩效评价,五、申报安排(一)各申报城市在申报材料中应明确地方海绵城市建设3年总体绩效目标以及分年度绩效目标,(二)参与申报城市的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部门应联合行文上报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并同步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指定邮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将组织专家于2022年4月27日上午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