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十个政策的通知》(越委办〔2023〕8号)、《打造先进制造业强市先行区“1515”专项行动专项政策实施细则》(越经信〔2023〕8号)、《越城区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越服务业办〔2023〕5号)文件精神,现将越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四街道除外)申报2023年度品字标(浙江服务、浙江农产)财政资金补助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及标准1、《打造先进制造业强市先行区“1515”专项行动专项政策》第二十一条:对当年通过其他途径取得“品字标”授权的,2、《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三十五条:对当年新获得“品字标浙江服务”认证的企业,二、申报材料1、符合申报条件及标准第1条的,提交以下材料:《其他途径取得“品字标”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品字标”授权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提交以下材料:《“品字标浙江服务”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认证、相关授权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三、申报时间及要求1、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应在2024年6月4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越城区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科(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延安东路301号401办公室),4、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符合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含市级政策和区级其他政策)的,联系人:凌家炜、程雅丹联系电话:0575-85129993、0575-88139982附件:1.其他途径取得“品字标”奖励资金申请表奖励资金申请表2.“品字标浙江服务”奖励资金申请表3.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