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起草了《黑龙江省中小企业数字化示范标杆企业奖励政策实施细则》,是指在推进产品设计、制造设备、生产管理数字化,提升产品服务、生产制造、企业管理智能化水平等方面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中小企业,第三章评价内容及认定标准第四条黑龙江省中小企业数字化示范标杆企业主要从数字化改造、网络化协同和智能化升级三个维度进行评定,三是建立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系统(PLM)和产品数据管理(PDM)等相关系统软件,评价内容:企业广泛采用数字化生产设备,能够基于信息系统和设备数据实现设备管理,四是企业主要生产设备和重要辅助设备的数据采集,评价内容:企业能够基于信息系统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生产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生产过程的高效管理,二是通过部署工业互联网平台提升工业企业生产设备和信息系统的数据互通能力,在企业的研发设计、生产管控、采购、销售等关键环节实现业务的数字化管理,评价内容:企业能够基于系统集成融合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企业综合管理的智能化,三是企业建立全面的数字化组织和管理制度,省工信厅负责全过程绩效管理,组织开展奖励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部门绩效评价等绩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