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概念验证中心择优进行立项并根据运行成效予以后补助,第四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指导、支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组织开展立项、绩效评价、资助等工作,配合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绩效评价等工作,(三)按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做好概念验证中心的立项申报、绩效评价、年度报告等工作,第六条概念验证中心的主要职责:(一)制定遴选评审、成果收益、绩效评价、科研诚信、科技伦理、安全生产和科技保密等内部管理和运营制度,报告内容应包括概念验证中心管理制度建设、资金使用、验证服务、创业孵化案例、成果收益和绩效评价等情况,第七条申请概念验证中心立项的依托单位,第八条概念验证中心的立项程序:(一)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发布概念验证中心申报指南,(二)概念验证中心依托单位在“广州科技大脑”系统提出立项申请,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立项,根据评价结果对依托单位予以后补助,同一概念验证中心依托单位每年获得绩效评价后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第十一条概念验证中心在申请立项或绩效评价过程中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