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相关规定,白碱滩区运用培育库模式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第一章入库条件与程序第一条注册地在白碱滩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自动入库,其他企业入库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在白碱滩区注册满1年以上,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形成1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5%以上,非高企企业需向白碱滩区科技局(以下简称“区科技局”)提出入库申请,通过评审的企业可进入白碱滩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第四条入库企业培育期为3年,第二章培育库服务内容第五条区科技局运用分层级培育模式(苗圃期、孵化期、成长期)培育入库企业,支持入库企业加快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负面清单具体如下:(一)入库期间未按时报送数据或无故不参加培育活动的,(四)其他不符合入库培育的行为,第十条参与白碱滩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评选、管理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对所承担的工作负有诚信及合规义务,原《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管理办法(暂行)》(白(高)科技发规﹝2020﹞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