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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服务进万家”宣传】企业职工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申领办事指南

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4-05-23
一、事项名称企业职工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申领二、实施编码12440900456408602U3442111686001三、办理对象茂名市市直参保单位、参保人四、办理条件参保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属于单位管理的参保人员由单位申办人或个人申报,五、受理单位茂名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六、基本流程(一)窗口办理流程受理人员接收申报资料后,2.受理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单位或个人提交的资料,七、所需材料(一)申领人签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申领人在社保系统登记的参保姓名、申领人第二代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记载的姓名、社保卡的户名三者必须一致,(三)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未核定视同缴费年限的,按照《审核历史信息业务办事指南》提供资料申报审核视同缴费年限,提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重复缴费退款申请表》,八、表格下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重复缴费退款申请表》九、办理时限29个工作日(不包括参保单位或参保人补充材料的时间)十、办事窗口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4-10号社保窗口/各区(县级市)社保经办机构(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30-17:30(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除外)办公地址: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十路金源盛世楼盘北门中庭一楼)4-10号社保窗口/各区(县级市)社保经办机构(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交通指引:3、7、8、13、15、216,登录广东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下载、打印《一次性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核定的待遇于审核通过的次月发放到申领人的银行账户,(四)单位或申领人对核定的养老待遇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一次性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自收到《一次性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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