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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24-05-23
福建自贸区各片区、福州新区管委会: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文件精神,(三)勘察设计企业按照《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及《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规定的相应丙级、丁级资质标准要求配备的注册人员数量及专业进行考核,(二)换领部门为省住建厅、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均向设区市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以下程序办理:(一)企业向注册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线下提交《已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详见附件3)及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二)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比对企业资质证书、本地资质审批系统、住建部信源系统中的资质有关信息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相关信息是否一致,(三)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换证申请,(四)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类填写《已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换证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4)并加盖单位公章,(五)省住建厅对设区市分批报送的企业资质换证汇总名单,(八)企业凭《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5)和所持有的全套资质证书到注册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领取新的资质证书,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回企业旧资质证书并依法予以销毁,统一由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本地企业的换证咨询服务,(二)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换证审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派员到省住建厅配合办理换证工作,附件:1.已取消的勘察设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2.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3.已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4.已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换证情况汇总表5.授权委托书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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