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人社函〔2022〕37号省内各民营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深入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和我省《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2.0版)》(吉发〔2021〕3号)精神,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拟向条件成熟的民营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下放职称评审权,授权企业组建相应评审委员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获得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专业技术人员达到200人以上的民营企业或专业技术人员达到50人以上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5.能够按照省人社厅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组建评委会,二、申报材料按要求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企业历史及发展情况、主营业务范围、近三年企业经营情况、企业人才队伍状况等,3.评审方式,(二)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1)(三)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四)自主评定职称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五)相关证书及佐证材料三、其他事项1.时间要求申报时间为4月20日至5月20日,2.材料报送根据疫情防控需要,3.联系方式联系人:高莞王颖联系电话:(0431)8869066288690656附件:1.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2.企业基本情况表3.自主评定职称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