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径向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联系电话:3279717)江门市2024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计划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和《广东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广东省2024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工信规划政策〔2024〕4号)要求,二、职责分工江门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统筹协调全市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主体责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制订我市2024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计划,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将各自负责领域内的依法关闭退出的企业、设备及产能情况反馈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主动联系,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将2024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总结函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2024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总结报市政府同意后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要加强市县和市相关部门间的统筹协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要及时了解淘汰落后产能各项任务进展情况,定期和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县(市、区),市各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市各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要按职责分工积极对接国家部际联席会议设立的“地条钢”举报热线、省级淘汰落后产能和产能置换举报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