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社会组织:根据《广州市南沙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穗南民规字〔2021〕1号,为做好2024年南沙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扶持资金申报工作,(二)属于政府重点培育发展的社会组织:1.初创型社会组织:成立登记不足2年、人员经费场地不足、管理服务经验欠缺,为行业社会组织提供服务,二、材料提交时间安排本年度社会组织扶持资金申报范围为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具体安排如下:第一批:申报对象:符合条件的被评为社会组织党建示范点、3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以及广州市品牌社会组织申报,第二批:申报对象:符合条件申请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经费、办公场地租金资助、专职工作人员经费资助、专业能力培训经费资助、获奖荣誉奖励等均可申报,请各社会组织按照上述申报时间安排提交材料,三、申报材料要求(一)通用材料:1.广州市南沙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二),(二)其他材料:1.申请《办法》第七条第(一)至(四)项的,申请(三)、(四)项的还须提交表彰奖励证书或批复文件复印件,须提交《广州市南沙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示范基地(点)预申报审批表》《广州市南沙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示范基地(点)评分表》(自评),4.申请《办法》第九条第(二)项的,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