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对东方市申请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准入评估结果的公示东方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对东方市申请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准入评估结果的公示,根据《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准入规程》(琼医保〔2022〕15号)第十二条,经评估小组综合评定以下4家药店为合格,现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5月23日),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请拨打:0898-25583208,1、东方市养天和大药房龙恩店(东方市八所镇永安东路十三横5-3,5-4)2、东方市养天和大药房感恩店(东方市八所镇感恩北路20号一楼北面第二间商铺)3、东方大参林感城大药房(东方市感城镇感恩大道99号)4、海南达嘉维康鸿春堂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东方永安西路分店(东方市八所镇永安西路永安农贸市场A幢103房一楼铺面)特此公示,东方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