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二)补贴标准企业每招用1名符合条件的新成长劳动力给予该企1000元招工成本补贴,(三)补贴对象范围补贴发放对象为:招用新成长劳动力的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四)实施主体由符合条件的企业社保缴纳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落实,由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指定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落实,由用工企业和劳务派遣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线下共同申报,劳务派遣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对自主用工进行申请,2.信息确认对符合条件可以直接发放补贴的企业,经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审核、公示,由相关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协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确认后,由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按规定发放补贴,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将支付情况记录到系统备案,由用工企业和劳务派遣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线下共同申报,劳务派遣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对自主用工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