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5万元奖励(当年获批高企除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4.对经招引认定的符合我市“511”产业体系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重大科技创新产业化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人才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二)支持核心技术攻关,对当年获批省、扬州市产业前瞻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等项目且上级有明确配套要求的按文件落实到位,对当年获批省、扬州市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的企业,每项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5万元、3万元、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协〕10.对获批国家级、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点建设的企业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奖励,给予项目引介乡镇(园区)5万元奖励,给予所属乡镇(园区)一次性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人才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18.对“双创”载体内的孵化企业达到毕业条件并及时迁出,对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并落地的分别最高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科技创业启动资金奖励,获得扬州市级一、二等奖并落地的分别最高给予10万元、8万元科技创业启动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人社局〕23.对成功申报各类国家级人才项目的给予2万元奖励,对于获批扬州市以上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类项目专项科技贷款给予贷款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29.支持市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