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信部门: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文件精神要求,现对调整我市市级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将我市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管理纳入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工作体系,以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梯度培育发展,不再单独认定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称号,二、已经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争创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称号不再保留,三、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淮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淮经信中小企函〔2018〕87号)同步废止,不再执行,淮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