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犬只狂犬病免疫工作的通知》(闽农牧〔2024〕4号)的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县动物狂犬病防控工作,进一步规范犬只狂犬病免疫,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合理设置免疫点,请各乡镇尽快开展所辖村(社区)犬只饲养情况调查,摸清养殖底数,根据动物诊疗机构、乡村兽医固定经营点、乡镇动物防疫主体的布局情况,合理遴选设置犬只狂犬病免疫点(以下简称为“免疫点”),并于5月21日前将附件1报送至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规范开展免疫工作,免疫点应按照《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免疫工作,免疫注射前,要对犬只进行健康检查,确定适宜免疫后,再实施免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