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我区征收集体土地0.7532公顷(折合11.298亩),二、征收土地位置及地类被征收土地位于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街道永安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土地地类为:集体农用地0.7532公顷(折合11.298亩),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面积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面积为: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街道永安经济联合社,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及支付方式(一)征地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汕府〔2021〕19号)确定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面积为0.7532公顷(折合11.298亩),具体各项补偿情况见如下:被征地村(居)面积(公顷)征地补偿总额(万元)其中(万元)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费永安经济联合社0.7532219.6332219.6332(二)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上述各项征地补偿款支付还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五、划留建设用地安置办法按规定安排留用地0.113公顷(折合1.695亩)作为龙湖区珠池街道永安经济联合社用于发展生产的建设用地,六、登记事项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登记期限内,用地单位已将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66.6万元预存入龙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过渡户”,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规定,九、其他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的,被征地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4〕101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