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办、政府办《关于印发<彭阳县招商引资政策若干规定>的通知》(彭党办发〔2022〕18号)和县委《关于印发<彭阳县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彭党发〔2023〕19号)文件,经彭阳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拟对符合条件的2023年认定的1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5家当年获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4家当年获得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4家当年获得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企业,1家首次被认定为自治区级众创空间的企业予以兑现奖励,拟兑现奖补资金235万元(即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又为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按照最高标准奖补),公示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5月29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结果有异议,请署真实姓名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县科技局反映,联系电话:0954-7012573联系邮箱:pyktb@163.com工作日内:8:30—12:0014:30—18:30附:2023年彭阳县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创新主体培育认定奖补统计表彭阳县科学技术局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