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根据《慈溪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慈政发〔2016〕10号)有关规定,即日起组织开展第十届慈溪市市长质量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及原则凡在慈溪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产品制造、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企业(组织),申报慈溪市市长质量奖遵循公开自愿、科学公正原则,二、申报条件(一)在慈溪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3年(截止2023年12月31日,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市内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组织)先进水平,三、申报材料(一)《慈溪市市长质量奖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报单位需要提供与组织简介、自我评价报告和申报表内容相符的证实性材料,以上申报材料(一)至(二)项需以WORD格式提交纸质文本一式二份,证实性材料要求以PDF格式提交纸质文本一式二份,四、申报方式及要求(一)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组织)申报材料经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署推荐意见后,(三)慈溪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慈溪市开发大道238号708室,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与标准计量科,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慈溪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年5月15日附件:慈溪市市长质量奖申请表(制造业).doc慈溪市市长质量奖申请表(服务业).docx。